簽證
何謂簽證?
簽證原意指簽註或是認可,國家政策不同,其含義也會有所不同。
大致分為兩層含義:一是允許外國人進入該國境內,即“入境許可”的意思;二是對於外國人的入境許可申請,領事所做出的一種“入境推薦行為”。
韓國采用的是第二層含義,即“對於外國人的入境許可申請,領事所做出的一種入境推薦行為。”
因此,即使外國人持有簽證,若機場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審查人員經審查不符合入境許可條件,就不允許入境。
簽證類別
單次簽證
- 有效期內僅可入境1次。
- 有效期 : 自簽證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多次簽證
- 有效期內可入境2次。
- 有效期 : 自簽證簽發之日起
- 外交(A-1) / 協議(A-3)相關簽證的有效期為3年
- 依據多次簽證的簽發協議,其有效期為協議裏規定的期限。
- 考慮到互惠原則及其他國家利益而發放的簽證,其有效期由法務部部長另行確定。
申辦簽證的程序
簽證申請地點
- 韓國大使館或領事館
在駐外使領館(韓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駐外使領館館長受法務部部長的委任,進行簽證(VISA)的簽發。(出入境管理法第8條第2款, 出入境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1條,出入境管理法實施條例第9條)
※ 特別情況下,駐外使領館發給簽證之前,必須先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辦理簽證批準證明,才能申請簽證。(出入境管理法第9條,出入境管理法實行條例第17條)
申請簽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 護照、簽證申請書、不同的居留身份所應提交的材料
※ 需要簽證批準證明時,同時提交簽證批準證明。 - 簽證申請書上
- 駐外使領館館長無權簽發簽證時,由法務部部長簽發;駐外使領館館長有權簽發簽證時,駐外使領館館長可將標明居留資格、有效期等信息的韓國簽證貼在護照上,然後交付給申請人
※ 已獲得簽證的外國人在入境前應當就簽證上所記載的內容是否準確無誤進行確認。
- 申請人 : 捉交材枓
- 辦埋機構 : 駐外使領館
- 準批機構 : 法務部部長
- 申請
- 審查
- 請求批準 / 批準
- 檢查
- 貼簽證/下發
- 下發
免簽
免簽入境
簽證是入境許可的基本條件,想進入韓國境內的外國人原則上必須持有簽證。
下述情況可免簽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7條第2款)
- 取得再入境許可者或免再入境許可者,在再入境許可期限或免再入境許可期限期滿前入境者
- 同韓國簽訂免簽協議國家的公民根據協議規定屬於免簽對象
- 參與國際親善及旅遊活動、從事有助於韓國國家利益活動的入境者根據總統令獲得入境許可的。
- 取得難民旅行證明書後出國,並在有效期滿前入境
下述情況可免簽進入韓國境內
簽訂免簽協議的國家,特定免簽入境,頻繁出入境者,第3國旅遊過境遊客,日本旅客/訪問者。歐洲旅行的中國人旅遊過境,濟州島地區免簽入境,持再入境許可者,持APEC經濟人士旅遊卡者
醫療旅遊(C-3-M, G-1-M)簽證
以在韓國國內醫院接受治療為目的入境的外國人患者專用簽證。
发放对象
- 以治療疾病或療養為目的,欲前往韓國的專門醫療機構或療養地住院, 且其治療期間須在91天以上的情況的外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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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本人以及為了護理該患者而入境的患者的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滯留期限為1年,簽證有效期為1年,多次往返簽證)
- C3(M) : 治療及旅行時間為90天以下的情況(包括整容在內的美容治療等簡單醫療項目)
- G1(M) : 1年(長期治療和復健)
申請地點 : 大韓民國大使館或領事館
提交材料
簽證發給認定申請書 – 須附被邀請人的2寸彩色照片一張 | 被邀請方準備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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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證發給認定申請書 – 須附被邀請人的2寸彩色照片一張 ○ 邀請事由書 ○ 產業者登錄證(營業執照)或法人註冊簿副本及復印件 ○ 收治外國人患者的醫療機構或接收外國人患者的從業機構的註冊簿復印件 ○ 醫療機構開據的醫療目的證明材料 醫療機構開據的診斷書、意見書 (韓)國內醫療機構開據的治療/療養預約確認書 旅行日程表 其他證明材料 ○ 外國人患者邀請確認書(中國人的情況) 〈代辦申請時的附加材料〉 ○ 身份證及在職證明 ○ 業務執行確認書(以代表的名義開據) ○ 出入境職務教育進修證 (從2009年11月1日起提交) |
○ 護照復印件 ○ 居民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中國人的情況) ○ 可證明治療費及滯留期間所需費用的籌措能力證明材料 〈邀請患者家屬時的附加材料〉 ○ 家族關系證明材料 |
代辦業務
- 已在韓國保健產業振興院註冊為接收外國人患者的從業機構,且在法務部取得了簽證業務代辦許可的企業。
- 2009年11月1日以後,在邀請團體所屬工作人員中只有進行過出入境職務教育進修者可以申請代辦,在必要的情況下由於受到代辦申請的限制可要求提交補充材料。
其他事項
- 申請書樣式及業務咨詢 : 參考http://immigration.go.kr
- 事前訪問預約 : 參考 http://www.hikorea.go.kr
- 咨詢電話 : 1345 (外國人綜合資訊中心)